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9-27 点击数:

(教备[1990]013号)

【颁布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0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拟订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过去十年中,全国高等院校有很大发展,办学条件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在物资管理岗位上的广大教职工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高等学校的情况与过去相比,有许多新的变化。第一,学校仪器设备拥有量大幅度增加。1982年全国高等院校仪器设备拥有量27亿元,1988年已达到89亿元,一些大学拥有几千万元以至上亿元以上的资产,需要进一步加强物资工作的力量把它管好用好。第二,学校任务多样化,随着改革开放,学校里教学、科研、生产和各种社会服务一齐开展,形成了工作单位,隶属关系、经费来源和物资渠道的多样化,物资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物资工作要适应这一形势,改进和完善物资管理体制。第三,国内市场放开,学校将部分采购权下放,一方面提高了供应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例如账外物资增多,浪费和违纪现象增加,这些问题发展下去要损坏校风、影响工作,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在放权的同时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改进物资管理工作,以适应新的形势。

[此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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