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学校事业费、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费、纵向科研项目费、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间捐赠资金等)等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和贷款,采购云南省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和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国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实行报批管理。
2.《昆明学院大型精密贵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为采购单位必须提供的采购依据,应按表格要求如实、全面填写。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分明,用宋体五号字打印。如有关栏目所述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此表属存档材料,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采购贵重仪器设备均须通过专家论证。
4.论证通过后将此表报资产管理与设备处,经资产管理与设备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采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