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解读

作者: 时间:2021-06-24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辅导,帮助各建设单位准确理解政府采购政策,云南省财政厅结合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结合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以微型漫画的形式将政策内容进行演示。

 


政策背景

  1.2019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  

2.2020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071日起,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3.202012月,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于202111日起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预算单位202211日起实施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预算单位
  采购意向公开的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有条件的还应当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其他问题

1.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可以少于30天吗?
  答:不可以。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是指除了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的情况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都不能少于30天。

2.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是否需要公开采购意向?
  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展的采购,如采用在线询价采购方式,需要公开采购意向;采用网上直购、反向竞价采购方式的无需公开采购意向。

3.政府采购金额、执行时间等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重新公开采购意向?
  答:政府采购项目已公开过采购意向,采购项目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需要重新公开采购意向,其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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