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职能处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调拨、转让、处置,以及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帐卡管理和实验室年度统计报表等工作。
三、负责对经营性资产、服务性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五、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审查设备配置方案,组织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
六、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的产权登记、建账、使用管理,统筹协调实验室用房,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实验室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保障条件。
七、负责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配置的论证、招投标、签约等,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配合政府实施集中采购,完成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并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八、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外进口、赠送仪器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建帐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机关行政部门设备及家具的配置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全校性公共教学设施的配置和维修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环保检测以及实验室放射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废弃放射源及危害性实验垃圾(实验尸体、动物垃圾、化学试剂瓶等)处置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自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