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调拨、转让、处置,学校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资产评估及资产清查,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年度统计报表等工作。
(3)负责组织编报固定资产采购配置计划、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方案;负责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配置的论证、招投标、签约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完成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并代表学校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4)负责全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遴选规划、立项论证、建设指导、效益评价工作;审查设备配置方案,组织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使用效益考核等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指导、督促实施整改,按规定向教育部、教育厅报送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及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6)负责实验室环保检测以及实验室放射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使用易制毒药品的采购入库,负责教学、科研产生的废弃放射源及危害性实验垃圾(实验尸体、动物垃圾、化学试剂瓶等)处置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将数据上报环保部门。
(7)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的产权登记、建账,统计学校各类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搬迁、调整及其房屋等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统筹协调实验室用房,协调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实验室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保障条件。
(8)负责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设备及家具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全校性公共教学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并对维修专项进行统计汇总;负责低值耐用品、实验耗材的验收、建帐等工作。
(9)完成上级或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